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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vlva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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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人生] 各位,能统计一下大家对于嫖娼合法化这件事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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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10:46:1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看隔壁孟加拉,那个国家就是嫖娼合法化。带来的后果呢你可以自己搜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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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21:42:1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反对的这肯定会造成对弱者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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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23: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知乎、微博、B站等网站上看了各种反对性交易合法化意见,没一个能成功论证嫖娼本身不对的(而且基本都是只攻击嫖娼对包养要么避而不谈要么为之找合理的借口,仿佛包养不是性交易了),说来说去就是:* v) i% D7 A0 S: p2 P(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1,人身攻击代替论证,问你是否愿意贡献家里女性,那特么世界上女人多了,个人的不愿意还能把她们都代表了?而且即便我不愿意就能推论出这种行为不合法(这里不是指实在法)?个人的好恶不足以充分推论出一件事道德上的好坏,而一件事道德上的好坏也不足以充分地推论出法权权利上的是否允许,可能某些人逻辑比较Dinner,丝毫不觉得逻辑跳跃了不只一次。如果觉得可以连续划等号的话,好的,从个人好恶和意愿出发,我觉得手办挺垃圾的,赛车挺垃圾的,篮球足球都挺垃圾的,能不能都行使一下我的意志,把这些都禁了?我没有针对谁的意思,而是说所有持这种论证方式的人都是Dinner~
! o5 P' _1 n9 l2,预设前提,嫖娼就有强迫和人口买卖,黑社会BLABLA,你讨论嫖娼他们跟你讨论连带后果,反正就是不讨论事情本身,大概还觉得自己这种夹缠不清的思维很”综合“很全面地考虑了问题,其实考虑问题夹缠不清就是思维能力低下的表现。
) a/ g  E8 l. W7 ]# X3,以偏概全,个体户卖的女的多了,难道都是被迫的?你要打击打击强迫的,甚至考虑到实践情况,打击有组织的也算了,个体户你情我愿的关别人什么事?还乱扣剥削压迫的帽子,说句难听的,我能不能说B价那么高是在剥削买方?
4 Z( J! U1 E, l+ \) A2 z2 X2 L: R3 ]4,开除国籍,你跟他讨论事情本身合理性,他跟你说XX地方或国家合法你赶紧移民,微博上甚至滚出中国都有了。这种论证潜在地就是说谁拳头大谁制定规则,变向承认各种规则的制定无合理性可言咯?
' H) O) g6 `( s7 j/ [9 ?5,偷用结论,循环论证:因为法律规定违法,所以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因为违法。搞得现行的法律是先天法则似的一点碰不得,谁规定的?那七八十年代还有把一个交了十几个男朋友的女的枪毙的呢,法律规定的就是对的咯?
, c8 w. c; f" z# A( K/ U% Z' G6,滑坡论证(PC是迈向犯罪的第一步,接下去杀人放火都要出来了,BLABLABLABLABLA)
8 c" n: e  l- I2 D) ~7,因为有危害且无法精准控制所以就要一刀切,黑矿黑心工厂也挺多的,为什么还有矿业还有工厂呢,还采什么矿开什么工厂呢?一刀切不好么?
" c* }% H" L' a8 Z. }# y: `4 E8 E0 w  |3 }% f& R6 U(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 G9 ?- p. A) K% ^% f  t2 R(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其他具体的反驳我也懒得打字了,基本上就是连考虑一个问题周全的能力都没有,更别提论证了。包养合法,嫖娼不行,有钱的搞批发可以,没钱人想吃快餐就是不行。双标等等不谈了,如果是认为凡是性交易就该打击,那么请去把包养的一起抓天天抓;如果是指打击非自愿的性交易,那么请别一刀切个体户现象。现在的情况不就是绕了半天柿子捡软的捏咯?!!!我还见过有辩护的称包养的危害不大,所以只打击卖淫的,如果这种辩护理由成立,那不就是在所谓的打击性交易问题上公开承认双标了咯?实在法是需要考虑后果,但也就仅此而已了,它和论证个人先天权利的合法性无关。),总之这些人思考问题的能力基本上都烂得一B,估计平时都没有思考问题的习惯的,知乎上这类问题回答烂的都多了去了,更别提其他地方了。
1 L  ^/ @- n+ n( a
4 `7 l& y4 _4 G6 b1 M从先天法则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这种事情无可厚非,首先应当区分人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积极义务不是必须履行的,也即人可以有不求上进的自由和权利。从现实实践角度来说,考虑到连带后果,可以适当管理。而且还有一个问题:6 ~- ^$ j- l' H' h2 L* _- G! x(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5 h8 c, G, Q. K  B7 e& a3 I假设我是个矮矬穷,但偏偏是外貌协会的,走“正常渠道”找不到美女当女朋友,但我就是想搞美女,是不是不行?是不是说,对,就是不行,你长得丑想得美,该!如果是,那么这先天权利是谁规定的?怎么先验演绎出来的?* Y+ V2 R2 @- d( P/ i(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 X$ K5 ~$ I% N) A* j2 R% T5 L# |(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行的话,凭什么提高难度非要我走赚大钱包养的长期路线?出于实践的理由来禁止,如性病、涉黑等也还罢了,暂且不多作计较,但别搞得这是天经地义的先天法则似的,这仅仅是出于实践的理由,撑死了顶多也就后天归纳的实践法则,而且还未必算得上。它根本不是什么先天法则,其绝对的普遍必然性完全没有得到证明和演绎。; W+ K+ C" h# G& q(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 N2 P$ [9 w' M3 g& ]- z: v(欢迎访问老王论坛:laowang.vip)
我网上辩驳的理由看到现在,最好的论证理由也不过是称女方出卖了自由,这是违背自由的法则,所以原则上也不能允许。但依然没办法说服我,我“出卖”劳动力换钱是不是“出卖”自由?有些反驳的还喜欢一知半解地复读康德的话,动不动就嚷嚷什么“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你那是把人当手段,是物化了人,特么一副不读书只会当复读机的样子(康德从来没说过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康德说的是不要只把人当手段,人当然可以且也必定经常被当做手段,康德要蠢得这点都想不通也不是康德了,真的去学习自由主义,从先天权利而非后天结果出发考虑问题,去读读霍布斯、伯林、密尔、康德跟要命似的,还是开启复读机模式比较容易~)顶多出于性病等现实因素考虑或对人的积极义务的要求的违背(这样做的女方溺于物欲,男方溺于性欲,不利于德性的培养——但怎么算“溺”也是成问题的)这些理由要求对之有所限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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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14:35:4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nt,鉴定为撸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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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21:41:1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是黄网的老哥三观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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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00:05:5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本来也不算啥非法。卖淫和买春只要不是集体,有序的,就没事。简单来说就是有偿约炮没人管。跑凤楼的话,嫖客反倒是罚的最轻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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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1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麻合法后,需要面对的不是大麻泛滥,而是更严重的冰毒、海洛因、可卡因泛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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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19:08:2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都还是很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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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12: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还没发展到那种程度,起码再过100年。荷兰PC合法化带来的问题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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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13:57:1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大家都这么正能量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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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17:14:2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咋不说强奸合法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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